安徽淮南鲍玉佳 作品

第479章 公诉之刃

 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,会议室的灯光冰冷而明亮,照在厚重的卷宗上,仿佛能穿透纸张,映出其中所承载的罪恶与沉重。检察官郑雅萍——此刻她的身份更侧重于法律的审查者与公诉人——正带领团队进行移送审查起诉前的最终核对。

 空气凝重得能拧出水来。桌上摊开的,不仅是纸墨,更是安徽淮南的鲍玉佳、上海崇明的曹荣荣、石家庄的孙鹏飞、陕西靖康的张帅帅、浙江嘉定的沈舟、河北高碑店的武京伟、广东肇庆的伍华权、福州的危金根父子、新城场站的魏超、四川达州的林奉超、福建闽清的付书云、内蒙古的马文平、湖北云梦的程俊杰、南昌的梁露……这十数个被贪欲、恐惧、愚蠢和冷漠扭曲的人生。

 “焦点再次回到新城场站仓库那场围殴,”郑雅萍的声音在会议室回荡,清晰冷静,如同手术刀,“这是全案情绪爆发点,也是内部关系彻底破裂的标志,更是证明其犯罪团伙性质恶劣程度的关键情节。”

 她开始逐层剖析,将混乱的暴力置于法律的放大镜下:

 “主观方面:”

 “孙鹏飞,首要用意是转移矛盾、铲除异己、重新确立个人权威。其行为具有明确的故意性和目的性。”

 “鲍玉佳、张帅帅、沈舟、曹荣荣、伍华权等人,动机复杂。包含经济利诱(张帅帅)、恐惧从众(曹荣荣、鲍玉佳)、发泄怨气(沈舟)、盲目跟从(伍华权)。但无论动机为何,其对伤害行为的‘明知’和‘主动参与’态度明确。”

 “林奉超、付书云,作为在场军官,其‘默许’与‘纵容’,主观上是对施暴行为的心理支持,客观上助长了气焰。付书云‘阻挡路线’的行为,更具主动帮助性质。”

 “危暐(vCd)是典型的落井下石,彰显暴力,寻求扭曲的存在感。”

 “马文平,其‘拉扯危暐’行为,动机混杂自保与有限的制止,性质特殊,需单独评价。”

 “程俊杰、梁露,系纯粹受害者与见证人。”

 “客观方面:”

 “实施了共同的殴打行为。孙鹏飞煽动、指挥;鲍玉佳、张帅帅、沈舟、曹荣荣、伍华权、危暐等为主要实行者;林奉超、付书云为纵容、帮助者。行为针对两个特定对象:陶成文、魏超。”

 “造成了实质伤害后果。陶成文腰椎重伤,多处软组织挫伤;魏超身体多处损伤,精神遭受严重冲击。情节恶劣。”